【百个瞬间说百年】2004,树立科学发展观
2003年8月底9月初,胡锦涛同志在江西考察时提出“科学发展观”概念,指出要牢固树立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完整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基本要求和指导意义作了全面阐述。他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对2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科学发展观提出以后,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