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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工业学校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5-18  阅读量:  点击打印

     

    重庆市工业学校

    监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市工业学校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根据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欢迎有资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名称

    投标保证金(元)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监控维保服务采购

    500

     

    35000

    具体招标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二、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三、项目概况

    (一)维保范围:学校所有监控系统(含2个监控中心、监控系统涉及的综合布线、网络传输、前端信号采集、教室IP广播对讲系统等)。

    (二)维保要求:

    1.  确保学校监控室能对学校现有监控摄像头进行正常实时监控、回放能正常运行。

    2.  确保学校监控存储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维护、保养、调试。

    3.  维保费含100元内材料费,超过100元的设备更换另计。

    4.  供应商应对现有监控系统软件及硬件的运行情况、设备数量及分布、主干光纤走向作详细了解,并制作相应的统计表和光纤走向图。

    5.  供应商须提供维修、维护、运行、设备更换等记录的表格样式。

    6.  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供应商在投标时自行编制清单,采购人在签合同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列备品备件清单),并存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由采购人保管,待合同期满后备品备件剩余设备归供应商所有;备品备件中高清摄像机、高清编码器和存储系统设备的序列号可通过原制造商官方客户服务电话查询验证真伪;学校目前已有多套监控系统平台,是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所提供的备品备件产品须无缝接入现有的安防系统管理平台,实现统一管理。

    7.  一般性故障(摄像机故障、前端电源故障等)响应时间的要求及违约处理办法

    要求: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有关系统故障的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通过电话或者网络能远程协助解决的故障立即安排技术人员和采购人使用部门联系解决,故障不能解决,供应商技术人员4小时内到现场排除故障;8小时内不能解决故障,启用备件替换,以确保最大程度的减少系统停运时间。

    8.  重大故障(如存储系统瘫痪、主干线缆终断、平台系统崩溃等)响应时间要求及违约处理办法

    要求: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有关系统故障的通知后2个小时内达到现场诊断和维修,排除故障;系统平台和存储系统以及客户端电脑故障要求4小时内解决故障,4小时内不能解决故障启用备件替换,以确保最大程度的减少系统停运时间。主干线缆损坏供应商应提供无线传输等方式确保系统最快时间恢复,以确保最大程度的减少系统停运时间;线路损坏重新铺设新线中间不允许接点,重新铺设线缆时间在72小时内完成。

    9.中标人须提供系统平台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备品备件主要产品(高清摄像机、高清编码器、NVR)厂家提供两年免费质保证书、原厂出货证明及公安部的检测报告加盖鲜章;其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真货证明、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可通过项目所在地分公司、办事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真伪。

    四、 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工期):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1、如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或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5天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根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情况向需方赔偿。

    2、若供应商所供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的或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若供应商违反售后服务条款,每违反一例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累计三次供应商不响应合同约定,采购人立即终止维保合同。

    4、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执行。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退还该保证金。

    2、按合同金额每半年支付一次维保服务费,每次支付50%,分2次付清;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及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在20给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维保服务费;

    (三)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五、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备查,并提供复印件。

    六、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工业学校网方网站()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报名才被接受,每次项目招标均需报名:

    1、按时现场报名;

    2、按时缴纳保证金;

    3、按时参加谈判。

    (四)保证金缴纳及报名地点:重庆市工业学校世纪楼二楼总务科

    (五)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时间:2020年5月 21日北京时间09:00-09:30

    (六)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5月21日北京时间10:00

    (七)递交谈判文件地点:重庆市工业学校世纪楼三楼大会议室

    (八)谈判开始时间:2020年5月21日北京时间10:00

    (九)谈判地点:重庆市工业学校世纪楼三楼大会议室

    (十)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由采购人5个工作日后到缴纳地点进行领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二)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三)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吴老师

    电  话:(023)63328793  

    传  真:(023)63311363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交农村360号

    九、招标监督

    由重庆市工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本次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控维保招标文件(1).pdf
    文件类型: .pdf 6235b2ddf83a8d5b6e9a634714fde3c9.pdf (755.05 KB)